申请人国家开发**以被申请人东营冀中**********(以下简称东营冀中恒信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东营冀中恒信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依法通知东营冀中恒信公司,东营冀中恒信公司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于2025年7月8日召开听证会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完毕。
本院查明,东营冀中恒信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在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设立,住所地位于东营市东营区,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滨州市北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9%;冀中能源集团国际物流(香港)有限公司,持股51%。经营范围包括,易燃液体、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石油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润滑油销售等。
2021年7月2日,国家开发**与东营冀中恒信公司、第三人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信公司)因应收账款质权纠纷形成诉讼。2022年1月4日,上海金融法院作出(2021)沪74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东营冀中恒信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第三人海...(本文书还有23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