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陈**,被告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支付利息62358.6元(详见清单),合计102358.6元;2.依法判令被告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4年,被告从原告处借款40000元。2015年3月15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并约定于2016年4月还清借款本金与利息,约定利息按照月息2%计算。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被告一直承诺还款,但至今依旧未向原告偿还本金及利息,被告的...(本文书还有19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