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与被告马**、中国平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某2、马某3,被告马**、中国平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马**向原告赔偿医疗费1641.43元,误工费219000元,护理费8139.15元,营养费2250元,交通费900元,鉴定费800元,住院伙食补助2100元;2、依法判令被告马**赔偿原告手机损失2100元;3、依法判令被告中国平安***在交强险、商业险的限额赔偿;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3年9月8日20时50分许,被告马**持cl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固原市原州区明堡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八一路“t”型路口处时,与原告沿明堡路东侧由南向北行走时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告受伤后在固原市某医...(本文书还有30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