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西南交通**以被申请人四川交大扬华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华公司”)在出现公司解散事由后至今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对扬华公司进行清算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扬华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本院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听证会进行审查,西南交通**的委托代理人向*、陈*到庭参加听证,扬华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听证,本案依法缺席审查。本案现已结束审查。
本院查明,扬华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2日,注册资本为3300万元,注册号为:51000*****96763,法定代表人为刘**,公司住所地为成*市青羊区清江西路**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股东为刘**、西南交通**,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为网络、信息技术及产品开发;环境评价、规划;环保设备、机械电子产品开发、生产;项目投资及咨询(不得从事非法...(本文书还有11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