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夏**与被告桐柏县教****(以下简称桐柏县教体局)、郑州市第****************(以下简称郑州二建桐柏分公司、盛发建设****(以下简称盛发建设)、党**、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夏**委托诉讼代理人禹**、余*,被告桐柏县教体局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郑州二建桐柏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于**、李*,被告盛发建设委托诉讼代理人余*、被告李**及被告盛发建设、李**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被告党**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以上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61807.59元(详见赔偿清单)。事实和理由:2019年9月1日,原告受被告党**的雇佣在桐柏县产业集聚区新建的桐柏县职业教育中心校区(桐柏县新三高)**号楼工地测量过程中不幸摔伤。原告被救护车送到桐柏县中医院救治,经诊断原告的主要伤情是:创伤性脑出血,l2、l3椎体横突骨折等,后因伤情严重转院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据了解,桐柏县教体局是桐柏县职业教育中心校区工程的业主,被告郑州二建桐柏分公司系桐柏县职业教育中心校区建设工程的中标建设单位,被告盛发建设从被告郑州二建桐柏分公司分包了部分工程,被告党**被告李**系合伙关系,二人共同又从被告盛发建设承包了部分工程活。原告当时是受被告...(本文书还有58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