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周*县龙********、陈**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1)闽民申*号
  • 审理程序:其他
  • 审结日期:2021-05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周*县龙********(以下简称龙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陈**、原审第三人天津中旺********(以下简称中旺景通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闽09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龙源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一、二审法院认定被申请人“已以房抵债的方式支付了购房款”,属事实认定错误。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申请人将案涉商品房售与被申请人,双方就房屋买卖相关事项作了详细约定;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已构成根本违约。后被申请人单方主张“以房抵债”无需支付购房款,但其主张“以房抵债”所依据的《和解协议书》却是由申请人与第三人中旺景通公司签订的,被申请人既不是该协议当事人也不是...(本文书还有1848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