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欧*、郑**与被告陈*、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险湘潭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朱*生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1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欧*、郑**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晏*,被告陈*,被告平安财险湘潭中心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两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请求判令:1、被告陈*赔偿原告的损失645993.5元(死亡赔偿金1204793.3元、丧葬费23211.5元、财产损失费960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交通费27378.98元,合计1314983.79元中的645993.5元);2、被告平安财险湘潭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5月7日,被告陈*驾驶湘ca××**号轻型货车行驶至京××高速公路××1680公里+695米处,爆胎侧翻于慢车道上,后**(已去世)驾驶湘hl××**小型面包车行驶至此,碰撞被告陈*驾驶侧翻的车辆,造成罗...(本文书还有331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