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周**、周**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物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4)苏03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4-06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周**因与被上诉人周**、铜山区茅*******(以下简称某某村委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0312民初****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周**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2024)苏0312民初****号民事裁定书,发回重审。

    事实和理由:争议承包土地不属于权属争议,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一、《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7号令)第十四条已明确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排除在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受理范畴之外;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议、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本文书还有1404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