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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叶县常村*****行政确认审查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行为>>行政确认
  • 案例类型:行政裁定书
  • 案号(2023)豫行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3-12
  •  
  • 【案例概要】

    再审申请人李**因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不服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豫04行终****号行政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李**申请再审称: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原审认为“该证载宗地位于叶县××镇××村焦唐高速涵洞的西北方向,该宗地也并未被占用”错误。案涉清表地块系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权地块,土地四至沟渠,已实际耕种40年。勘验笔录记载内容错误,一审法院邀请参与勘验的人员不了解土地情况,也没有要求案涉土地四至的权利人到场参与,一审法院依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航拍图确定具体勘验地块,但该航拍图存在错误,这是造成勘验错误的重要原因。二、原审认定“李**提交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常村镇政府强制拆除了该证载土地上的附属物”错误。李**提供了案涉地块上地上附着物的图片及视频,可清晰证明该地块上有艾草、杏树、桃树等。此外,2022年5月12日,李**以叶县人民**为被告提起的诉讼中,叶县人民**出具的证...(本文书还有87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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