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吕**因与被上诉人酒泉市景***********(以下简称景都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2022)甘09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5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吕**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景都公司的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景都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1.关于《金塔县金鑫工业园区拓展南区绿化工程》项目建设。金塔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7日作出(2020)甘0921民初****号民事调解书,景都公司欠付酒泉市大和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和公司)工程款505000元。在该纠纷处理过程中景都公司并没有提出存在借款的情况。2.关于《金塔县休闲广场绿化工程》项目工程款的问题。该案件是景都公司起诉,金塔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6日作出(2021)甘0921民初****号民事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景都...(本文书还有29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