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白**与被告齐*、某某联合*****************(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9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齐*、被告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郝**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44628.8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600元、营养费18600元、误工费69440元、护理费63246元、交通费2000元、残疾赔偿金232491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3679.1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400元、鉴定费6580元、财产损失1000元,由被告某某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超出部分由被告某某公司在机动车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照保险合同赔偿40%,对保险赔偿仍有不足的部分由被告齐*承担赔偿责任;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3年8月15日23时48分许,白**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广州道第二条机动车道由...(本文书还有41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