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冯*因与被申请人西安益丰********(以下简称益丰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冯*申请再审称,益丰公司因与案外人诉讼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并非因本案合同无效产生的直接损失,双方并未就承担律师费事宜达成合意,二审判决其向益丰公司支付356700元律师代理费,适用法律错误,超出其应承担的合理费用的范围,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请求依法予以撤销。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冯*的再审申请事由,本...(本文书还有5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