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以沪徐检刑诉〔2021〕7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犯诈骗罪,于2021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海市徐*******指派检察员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及其辩护人叶**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徐*******指控,2020年5月28日,被告人张*向被害人殷某谎称自己能帮其低价购买海关扣押车辆,骗取殷某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的钱款共计人民币54,500元。后因张*未能按时交付车辆,殷某遂多次向张*追讨钱款。张*于2020年8月13日归还殷某人民币5000元后便采取拒接电话等方式,拒不归还剩余款项。
2020年9月15日,被告人张*在本市徐汇区xx村xx号**室被民警抓获,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张*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张*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本文书还有8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