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万隆、被告胡**委托诉讼代理人范**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万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自2022年2月8日起算至借款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21年2月7日,被告胡**以建房需要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50000元,用于支付建房施工方款项。鉴于双方系邻居关系,且共同委托了石某负责施工,原告同意出借款项并按照被告要求将款项转至施工人。转账后,被告于次日出具欠条,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讨借款,但被告无正当理由拖延还款。综上,原、被告形成民间借贷合同关系,被告延期还款已构成违约。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提起诉讼。
胡**辩称,1.因原告多次劝说被告一起建房并主动提...(本文书还有12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