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义乌市景**********(以下简称景程公司)为与被告汪**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于2024年1月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当日以简易程序立案受理后,因被告汪**下落不明,于2024年1月11日将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由审判员应金鑫独任审判,并于2024年3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景程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汪**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景程公司起诉称:原告景程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9日,公司性质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被告汪**为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为100%。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被告汪**注册资金尚未缴纳。原告章程载明注册资本应...(本文书还有16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