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熊*与蕲春县某**人事争议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人事争议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4)鄂1126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4-04
  •  
  • 【案例概要】

    原告熊*与被告蕲春县某**(以下简称某局)人事争议一案,本院于2024年2月2日受理后,依法委派诉前调解,2024年3月2日调解不成功,本院决定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被告某局委托诉讼代理人万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原、被告之间存在人事关系;2.依法责令被告迅速安排原告返岗工作,工资在2018年基数上调资;3.依法裁决被告给原告补缴2019年至2023年期间机关养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实与理由:原告熊*于2008年在县某某局参加工作,属事业编制。2009年10月,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县物价局分流部分人员停薪留职,原告即办理了停薪留职手续。2019年3月,县某某局合并到某局时,按改革方案,原告属在编在职22人之一整体移交。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在编在职人员应回单位上班,原告多次向某局提出返岗上班,均未给予合...(本文书还有2068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