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诉被告蒙*、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和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莫*,被告蒙*和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莫**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蒙*、黄*在其遗产继承范围内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费250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刘*与黄**××××年××月××日在桂林市象山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因感情不合,于2016年9月20日,原告与黄**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第三条第7项约定:“男方(黄**)自愿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费合计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小写:25000...(本文书还有6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