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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
  • 案号(2025)宁民申*号
  • 审理程序:再审程序
  • 审结日期:2025-03
  •  
  • 【案例概要】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银新苑一区。

    再审申请人苏**因与被申请人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宁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称,一、案涉定金苏**已返还,原判决不应支持苏**就原纠纷提起的诉讼。2024年3月29日,苏**、苏**在常信派出所与司法所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由苏**返还五万元定金。《接处警登记表》载明:“后经我所民警与司法所调解,苏**将五万元订金退还苏某某(苏**的父亲),苏某某也同意不买苏**的牛,双方就此达成和解。”案涉五万元定金也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当场退还给苏**。该和解协议已经达成,应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本案和解协议已经达成并生效的情况下,苏**抛开协议就原纠纷起诉,原判决支持苏**就原纠纷提起的诉讼,且重新判决...(本文书还有1386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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