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胡*与被告青海兴鼎**********、第三人重庆市翔宇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胡*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对被告青海兴鼎**********价值39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指令被告不得向除原告外的任何第三方支付。
经本院审查,原告诉求要求青海兴鼎**********偿付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西路鼎安名城1#、4#地块室外管网及景观、道路工程的工程款...(本文书还有39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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