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西某某********(以下简称江西某某公司)与被告大同市平*********(以下简称大同富彩营业部)、左**追偿权纠纷一案,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5日立案。
江西某某公司诉称,2021年10月11日,大同富彩营业部与天翼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签订《国内正向保理服务协议》,约定某某公司向大同富彩营业部提供保理融资本金9599.64元等。同日,江西某某公司与大同富彩营业部、某某公司签订了《融资担保委托合同》,约定江西某某公司为大同富彩营业部在上述《国内正向保理服务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日,江西某某公司与左**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左**以其个人财产和夫妻、家庭共同财产为责任财产为上述《国内正向保理服务协议》项下全部债务向江西某某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日,某某公司按《国内正向保理服务协议》约定向左**转款9599.64元。因大同富彩营业部未按期偿还上述保理融资本金及利息,江西某某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向某某公司支付9599.64元代偿款。
期间,江西某某公司又...(本文书还有23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