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赵**、赵**、赵**、王**与被告姚**、凤阳县友谊客运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告撤回了对凤阳县友谊客运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已裁定予以准许。原告赵**、赵**及五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被告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中国人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赵**、赵**、赵**、赵**、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上述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6725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10月25日18时10分,姚**驾驶皖m6××××大型汽车,在安徽省凤阳县附近与行人王*珍发生碰撞,造成王*珍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安徽省凤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姚...(本文书还有29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