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中国平安***************、刘**等保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保险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苏09民终*号
  • 审理程序:其他
  • 审结日期:2021-11
  •  
  • 【案例概要】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刘**,男,1968年1月**日生,汉族,居*,住河南省新蔡县。

    上诉人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险湖南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刘**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2021)苏09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平安财险湖南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2021)苏0902民初****号民事判决;2、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对事故责任进行明确界定,重新确认相关赔偿数额。3、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及理由: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上诉人赔偿被上诉人刘**等各项损失费用合计226287.48元,诉讼费2977元,鉴定费2453.99元,上诉人认为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1、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需按全责承担被上诉人刘**垫付赔偿费用,没有事实依据。本起事故为特种车辆作业时发生的意外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根据特种车辆安全操作规程条文,车辆...(本文书还有4041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