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永清县人***、中国人民************(以下简称第一医学中心)、廊坊市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永清县人***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刘**,被告第一医学中心之委托诉讼代理人童**、孙**,被告廊坊市人***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邢**、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赔偿我各项损失共计385833.56元,包括医疗费9296.16元、残疾赔偿金319396.4元、护理费50862.11元...(本文书还有115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