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贺*、刘**、大家财产***************(以下简称大家财险东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9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康**到庭,被告贺*、被告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大家财险东莞支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7340.8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营养费3000元,护理费6845.4元,误工费18223.2元,交通费240元,共计36249.4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10月17日12时10分,刘**驾驶陕k1××**号小汽车沿360国道行驶至g336国道877公里400米左转弯时,与贺*驾驶的陕az××**号小型汽车碰撞,致刘**及乘车人赵*清、王**、裴**、申**、王*卿受伤,车辆受损的直...(本文书还有21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