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与被告b**、c**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23日立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c**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本院于2025年3月17日依法裁定转为普通(独任)程序于同年5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b**、c**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向本院提出经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一、被告b**退还原告商务服务费52884元(53000元-464.7元÷200000元×5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4年9月12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三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违约金;二、被告b**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三、被告c**对上述两项付款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4年7月29日,原告与被告b**签订《品牌厂商抖音直播营销合作合同》,双方...(本文书还有28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