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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某公*、江苏某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苏0507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09
  •  
  • 【案例概要】

    原告苏州某公*与被告江*某公**、江*某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27日立案受理,由审判员唐灿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本案于2023年9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许**,被告江*某公**委托诉讼代理人耿**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江*某公**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法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苏州某公*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87308.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916元(暂计至起诉日,最终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上合计88224.8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庭审中,苏州某公*增加一项诉讼请求:要求解除2022年10月17日签订的水泥砖购销合同,并要求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的利息。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江*某公**签订《水泥砖购销合同》一份,由原告为被告承建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土建总包工程”供应混凝土水泥砖等货物。合同对货物单价、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等均作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送货义务,货款共...(本文书还有136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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