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蒋**(以下简称姓名)、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北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康**,蒋**,人保北分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医疗费13367.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交通费4029元、护理费12770元、营养费5250元、误工费73790元、鉴定费2100元、日用品费356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事实与理由:2021年4月3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皮村路,蒋**驾驶京q×××**号车辆和原告发生交通事故,原告受伤...(本文书还有165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