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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高**;牛**故意伤害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伤害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23)豫0482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3-10
  •  
  • 【案例概要】

    河南省汝*******以平汝检刑诉〔2023〕2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犯故意伤害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郭建伟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王**、牛**,被告人高**及其辩护人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4月10日下午18时许,王**因和被告人高**前妻刘**有感情纠纷,王**和其母亲牛**驾车到xx镇xx村高**家门口找刘**。高**之子高**1见王**,二人发生口角,高**到场后与王**发生争执,在厮打过程中高**用石头将王**头部打伤,致王**左侧顶部硬膜下出血、左侧颧骨骨折。牛**上前拉架时抓伤高**脸部,被高**拳打、脚踹腰部和左上身等身体部位,致牛**左侧第3-7肋骨、右侧第5肋骨骨折。经汝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王**和牛**伤情经鉴定均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被告人高**与被害人王**、牛**已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已谅解。

    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有,书证,证人高**1、...(本文书还有137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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