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孙**与被申请人三亚慕正***劳动争议一案,不服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琼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孙**申请再审称,孙**在本案一、二审过程中已经提供证据且能够证明其2016年工作期间已经年满16周*,且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全年无休,慕正服装店在其上班期间也从未与孙**签订劳动合同和为其缴纳社保,最后还不给孙**双方约定好的劳动报酬,严重侵害孙**合法权益。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请求对本案再审。
慕正服装店提交意见称,一、本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情形。二、孙**与慕正服装店不存在劳动关系,孙**诉求劳动报酬...(本文书还有67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