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董**、吴**、吴**、吴**、吴**与被告胡**、郝**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及五原告共同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万隆、两被告共同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黄**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董**、吴**、吴**、吴**、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491912.05元(其中丧葬费27951.50元、死亡赔偿金637780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处理丧事误工费5000元、交通费2000元,合计702731.50元,按70%主张即491912.05元);2、判决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2018年7月11日,原告亲属**华受雇于二被告,至其家中维修太阳能,因楼顶围墙低矮且年久失修,致使*...(本文书还有25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