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谢**、任**、谢**与被告谢**、曹**、万**、郭*、张**、杜**、邢**生命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谢**及四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谢**、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付**、万**、郭*、张**、杜**、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谢**、任**、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上列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690138元。2.本案诉讼费由上列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4年11月2日19时原告亲属谢**因居间介绍被告曹**与被告郭*有关安陆市党校建设工地运动场贴砖劳务承包事宜,参加上列被告在安陆市**旁“好丽晨美食坊”餐馆的聚餐活动。席间谢**喝了一杯白酒和一杯啤酒,20时40分许聚餐结束。21时许谢**请出租车将已醉酒的谢**送回家里后离开。后原告谢**在家里的客厅沙发上发现谢**呼吸心跳停止死亡。公民...(本文书还有29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