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海豫讯******与被告中国平安***************(以下简称平安财保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0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豫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用77,100元及牵引施救服务费1,08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8月17日2时30分许,刘*驾驶牌号为沪a******1轻型厢式货车在上海市闵行区xx外围60k处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经上海市闵行交警支队事故责任认定,刘*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系车辆所有人,事故发生时,涉事车辆在被告处投保了车损险,保险期间自2020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11日。原告因此次事故产生车损及施救费480元,牵引费6...(本文书还有12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