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与被告b**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4年08月0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a**法定代表人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b**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吕**均到庭参加诉讼。
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欠款141306元,逾期支付利息损失1102元(按1.5倍lpr,自2024年2月6日暂算至2024年4月1日共55天),2024年4月2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141306元按1.5倍lpr另计;
二、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因本诉支出律师费10000元;
事实和理由:被告因书画作品展览服务需要,将展览现场所需,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布置、画框租赁等会场工作交给原告进行加工布置。2023年12月19日,原告完成双方约定内容并退场,同日原告将费用清单发给被告,要求被告进行付...(本文书还有12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