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晏**;张**;刘**;胡**合伙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5)川14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5-04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晏**、原审第三人刘**、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眉山市彭*区人民法院(2024)川14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2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由张**支付晏**590772元。事实和理由:1.一审法院对707892元材料款认定有误,应认定为665900元。通过举证及交易习惯均可以认定晏**与卖方系通过转账交易,而非现金交易;晏**总计购买四车护栏,每次均是先转账支付定金,再支付尾款;在第四车护栏运输送达后,张**也就最后一次(第八次)转款并明确载明“护栏尾款结清”。2.一审法院认定由张**支付10000元管理费不当。张**系在晏**经济困难,无法独立完成承包项目的情况下由晏**邀请加入项目,最大的受益者本身就是晏**,晏**收取管理费明显不合理;晏**与张**之间没有对管理费进行过任何的约定。3.一审法院判决张**向晏**支付利息不当。张**未支付晏**款项的原因是双方没有核算一致;因晏**原因未能具体结算,在此之前不应当计利息。

    晏**辩称,晏**和张**是合作关系,晏**代张**买护栏材料,护栏的单价提前告知了张**,晏**已经采取现金加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了材料款;胡**明确承认了晏**负责现场的管理、代买材料、管理工人组织施工,并且花了一定费用,张**等人口头承诺给晏**3、4万的管理费。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胡**述称,同意张**的意见。每一笔护栏款都是先支付定金,收到货物后付尾款,并没有支付现金的事实;双方合同并未约定前期管理费用。

    刘**未陈述意见。

    晏**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由张**支付晏**合伙分成款852924.55元;2.由张**支付利息,以852924.55元为基数,从2023年11月28日起至全额给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重庆市恒辉建筑有限公某(甲方)与张**、晏**(乙方)签订《合同》约定,双方就葫市、元厚乡村通村硬化路的护栏制作及安装签订本合同,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护栏单价135元/m(包干...(本文书还有8361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