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上饶市之*********与被告蔡**、蔡**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饶市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被告蔡**、蔡**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饶市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15万元及相应利息(以115万元为本金,按一年期lpr即3.85%计算,自2021年5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9月13日为1475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向被告蔡**租用机械设备(带司机)进行施工,被告蔡**安排被告蔡**做司机。2021年5月12日,被告蔡**在驾驶挖掘机时意外将施工人员田某撞倒,导致田某心脏损伤死亡。2021年5月13日,原告的法定代表人蒋**与死者田某的家属签订《赔偿和解协议书》,约定...(本文书还有28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