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国网陕西***************(以下简称国网岐山供电分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不服岐山县人民法院(2022)陕032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22年2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张**,被上诉人国网岐山供电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张**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岐山县人民法院(2022)陕0323民初****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即请判令被上诉人公司移除电线杆,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审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事实与理由:1.一审认定在通往原告养殖场的通行路旁边栽电杆一...(本文书还有16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