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诉被告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3月1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4年4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被告陈**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赖*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何**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未建立男女朋友关系之前(现双方已分手),被告因资金周*向原告借款20000元,原告已向被告出借。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偿还,被告承诺会于每月15号分期向原告偿还,直到还清为止。但被告至今没有向原告偿还过任何款项,经原告多次催收无果。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愿。
被告...(本文书还有26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