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与被告北京大学****(以下简称北大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杜*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袁**,被告北大医院之委托诉讼代理人童**、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47005.82元、误工费29964.10元(5431元/月÷21.75天×120天)、护理费57314.50元(13851元/月÷21.75天×90天)、营养费9000元(100元/天×90天)、住院伙食补助费7400元(100元/天×74天)、被扶养人生活费16688.90元(被扶养人是原告之女,46358元/年×9年×10%×80%÷2)、交通费2000元、残疾赔偿金118158.40元(73849元/年×20年×10%×80%)、鉴定费211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共计358681.72元。事实和理由:原告曾做过输卵管结扎术,后和家人商量想再生一个孩子,为此原告于2019年8月7日入住被告处准备做腹腔镜输卵管复通术。2019年8月7日,被告给原告做四维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术。8月9日,被告给原告做腹腔镜左输卵管吻合术+肠黏连分离术+美兰通液术。被告在做腹腔镜输卵管复通术的过程中损伤了原告的肠部位,致使损伤部位出现肠瘘。8月22日,被告给原告做超声引导下盆腔脓液穿刺引流置管术。8月27日,被告给原告做阴道后穹隆切开引流术。原告在住院期间禁食、禁水,一直靠营养液维持。原告术后出现肠瘘...(本文书还有59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