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与被告张**、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26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月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委托代理人白**和兰**、被告张**及其委托代理人马*、被告高**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高*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二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按照约定支付原告2021年7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二、请求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1年,二被告因要办一个生态观光养殖场,商定各出资200000元,作为启动资金,二被告商**,被告高**拿出200000元作为投资,被告张**表示自己没钱,希望被告高**帮助其联系出借人,其愿借款200000元投资养殖场。事后被告高**便联系了原告希望可以借款给被告张**,原告表示可以,三人便于2021年7月1日签订了《借款协...(本文书还有26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