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李**、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旺苍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17日立案,依法由审判员林春凤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9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章*、被告人保旺苍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以二被告未足额赔付交通事故造成损失为由,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50787.70元;2.被告人保旺苍公司保险责任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李**赔偿。审理中,原告变更诉第1项诉讼请求为:被告赔偿原告638381.70元。
案件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概况、责任认定结果及原告伤情。
2021年07月03日07时01分许,李**驾驶悬挂“×××”号牌的小型普通客车沿北仑区新碶街道进港路自西往东方向行经进港西路**号门口路段处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与...(本文书还有29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