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马**与被告金**、中国人民****************(以下简称人保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李*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之法定代理人马**、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金**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人保北分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马**诉称:2018年3月5日14时25分,在顺义区富密路牛山段8号院外路口,原告骑电动两轮车由东向南骑行,适遇被告金**驾驶车牌号为×××的小型客车由南向北行驶,双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经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对该起事故依法作出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金**负全部责任,原告马**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去多家医院治疗。涉案车辆在中国人民***********...(本文书还有349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