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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等与中国人民************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0)京0108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1-11
  •  
  • 【案例概要】

    原告杨**、杨**宇与被告中国人民************(以下简称第六医学中心)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及二原告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第六医学中心之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杨**、杨**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第六医学中心赔偿患者在住院期间多收的、未用于患者治疗的医疗费、治疗费、检验费、化验费、材料费共计21566.75元;2、诉讼费由第六医学中心负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4月8日,我方以医疗纠纷起诉第六医学中心,2018年8月17日海淀法院作出(2015)海民初字第17614号判决书,以多收药费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为由,不予处理。该判决书经二审维持原判,现已生效。该案在开庭时,第六医学中心承认多收药费3483.66元,此多收药费数额与实际不符。患者在住院期间用药、治疗、检查、化验、材料等方面都未全部按医嘱执行,多收20694.73元,包括未全部按医嘱执行给患者用于治疗的药物12211.69元、手术室...(本文书还有142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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