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邓**涉嫌盗窃罪,于2021年11月23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10月11日2时,在惠州市惠城区**镇**路**百货楼下巷子处,由被告人王**望风,被告人邓**进入停放在此处的未上锁的白色k3起亚小轿车(车牌号:浙c3****)的车内盗窃了1800元人民币;尔后约3时30分许,同一条路**装饰工程部门前,王**望风,邓**...(本文书还有6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