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三亚市吉******、郑*行政强制执行行政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行为>>行政强制
  • 案例类型:行政判决书
  • 案号(2023)琼行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23-11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三亚市吉******(以下简称吉阳区政府)因被上诉人郑*诉其及一审第三人三亚新澳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澳公司)、三亚南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新公司)强制拆除行为一案,不服海口海事法院作出的(2022)琼72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二审期间,本院组织郑*和新澳公司协调,因郑*不能接受新澳公司提出的调解方案,本案未能协调成功。案件现已审理终结。

    2020年8月19日,郑*管理使用的位于三亚市田独镇干沟村的地上苗木、围墙等地上附着物被强制清除,郑*不服,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吉阳区政府强制清除其地上附着物的行政行为违法。

    一审查明,2004年5月20日,案外人陈**与三亚市吉阳区干沟村委会糖房村小组(以下简称糖房村小组)签订《荒坡地承包合同书》,约定糖房村小组将土地发包给陈**农业种植使用,承包期限为2004年5月19日至2034年5月19日2004年8月10日,三亚市林业局作出[2004]67...(本文书还有3996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该案例委托律师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