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魏*与被告蚌埠市蚌**********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魏*的委托代理人姚**与被告蚌埠市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修车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173166元;2、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21年6月23日,原告发现自己的皖c×××××车防冻冷却液量不够,将车辆开到被告蚌埠市蚌**********里。第二天防冻液加满后,车辆开回家,行驶约30公里,将车辆放在家中车库里。2021年6月28日,发现车辆防冻液仍然缺少,又将车辆开到被告店内,被告经检修发现水泵存在漏水情况,便进行维修更换水泵。接到被告车辆修好的通知后,2021年6月30日上午10时30分许,原告丈夫从被告店里取车,行驶至蚌埠市汽车城附近时,车辆出现高温报警且发动机舱出现冒热气情况。原告丈夫将车辆靠边停放,打电话给被告。被告安排两...(本文书还有31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