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中国某某****************(以下简称某某保某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13日受理立案,依法由审判员薛*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的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诉讼过程中,原告将诉讼标的变更为41395元,其中车损38695元、鉴定费2300元、施救费400元。
案件事实与审查。
一.双方对下列事项无争议:
1.事故发生概况:2024年8月13日15时43分,杨**驾驶车牌号为苏end6**小型汽车,在中国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回车镇g312与宋少明驾驶车牌号为豫rtb2**大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
2.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西峡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2024年8月13日作出第411323**********49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杨**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宋少明无责任。
3.车辆信息及投保情况:苏end6**车辆...(本文书还有13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