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以东二区检刑诉〔2023〕33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23年11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东莞市第********指派检察员唐小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及辩护人周**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并经本院审理查明,2023年7月8日,被告人朱**经老乡介绍在东莞市**镇**酒店附近,将其名下的在东莞市**镇中国农业银行支行办理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尾号**)、手机提供给陌生人收转账,过程中配合刷脸,获利2000元。经核实,上述银行账户被用于接收、转移丘某被诈骗的43000元。经侦查,公安人员于2023年7月31日10时将朱**传唤到案。
后朱**向诈骗案的被害人丘某赔偿43000元,丘某...(本文书还有74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