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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共同犯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案件>>行政主体>>司法行政管理>>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tdc0lspan3alignright(2019)沪0104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9-12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朱**与蒋*某通过电话、微信联络,约定以人民币2500元的价格向蒋*某、陈*某出售2克甲基苯丙胺。在被告人朱**收取钱款后,由被告:黄**。

    联系他人购入毒品。当日21时许,被告人朱**至本市徐汇区零陵路**弄xxx号**室与蒋*某交易上述毒品。

    2019年8月13日,公安机关从上述地址查扣到吸食剩余的毒品0.5克,经鉴定,其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同日,被告人朱**、黄**在本市浦东新区被抓获。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证人陈*某、蒋*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涉案被告人及证人的手机联络记录及赃证物品照片;收缴毒品专用单据、称重笔录及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检验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社区戒毒决定书及上海迪安司法鉴定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意见书;案件接报回执单、工作情况及被告:黄**、朱**的供述等证据。

    上述证据,均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本文书还有81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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