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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漫*********、陈**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21)粤0705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21-11
  •  
  • 【案例概要】

    原告松原市漫*********(以下简称漫易公司)诉被告陈**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漫易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陈**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漫易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每案800元,合计44800元(56首×800元/首);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维权所支出合理费用每案300元,合计16800元(56首×300元/首);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陈**辩称:1.原告无证据证明系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官网未能查询到相关出版物信息,该出版物不是合法出版物。原告提交的作品登记证书,也无法证明登记的作品内容以及著作权人,不能证明...(本文书还有251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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