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刘**、刘**因诉北京市丰******(以下简称丰台区政府)强制拆除房屋一案,不服本院(2021)京行终****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刘**、刘**申请再审称,(一)一、二审法院认定榆树庄村委会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合法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其是利用群众自治之名进行违法强拆。(二)榆树庄村委会自认强制拆除了再审申请人的房屋,但其不是法定的拆迁责任主体,不能仅凭其作出的《情况说明》即认定由其承担强拆的法律责任。(三)再审申请人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的多份材料,均能证明本案的强拆是由被申请人授权民事主体实施,二者应当认定为行政委托关系,因而也应由被申请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政府购买公共服...(本文书还有702字未显示)